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2号)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附件: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 已报名参加2018年10月13日至14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 已报名参加2018年8月25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3.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4.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北京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应考时需携带)的扫描件。 2.首次报名的中国公民的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 尚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北京时间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交费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4月28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