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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湖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
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经研究,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长沙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或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且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或具有事业单位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1年湖南省公务员招考目录为准;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岗位、
选调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选调岗位6个,选调计划13名,详见附件:《2021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
1. 35周岁(含)及以下是指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40周岁是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选调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凡所需专业未注明为某类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6.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本次选调人员均需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
五、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