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华表示,自2018年以来,我省及各设区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用人单位引才自主权,加大了人才激励,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这些政策相较以前,有了显著改善,但与沿海发达地区依然差距明显。
    潘新华建议,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提高对博士等高端人才及用人单位的支持力度,比如:对企业新引进在当地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6000元生活补助;对柔性引进且不在当地参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以此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培养博士等高端人才,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让更多高端人才为我省企业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