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