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由《建规》3.1.1条可知,甲醇生产厂房、植物油浸出厂房为甲类,松节油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甘油制备和沥青加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6.下列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场所包括( )。
A.液化石油气罐瓶间
B.乙炔站
C.氢气
D.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
E.氨压缩机房
答案:ABC D
解析:参《建规》3.1.1可知:选项D ,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生产氢气,与C 相同的火灾危险性,故D 正确。选项E ,氨压缩机房爆炸下限≥10% ,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故E 错误。
7.乙类第6 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如( )等的生产车间。
A.铝粉或镁粉厂房
B.金属制品抛光部位
C.汽车轮载打磨厂房
D.面粉加工厂(不包括碾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