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与工业厂房建筑
火灾危险等级
最大净空高度
喷水强度L/(min*㎡)
作用面积(㎡)
轻危险级
/
8m
4
160
中危险级
I级
6
Ⅱ级
8
严重危险级
I级
12
260
Ⅱ级
16
(1)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2)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3)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预作用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作用时)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4)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二、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
最大净空高度h(m)
喷水强度
L/(min·㎡)
作用面积(㎡)
喷头间距S(m)
民用建筑
中庭、体育馆、航站楼等(中体航)
8<h≤12
12
160
1.8≤S≤3.0
12<h≤18
15
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等(影音展)
8<h≤12
15
12<h≤18
20
厂房
制衣制鞋、玩具、木器、
电子生产车间等
8<h≤12
15
棉纺厂、麻纺厂、泡沫塑料生产车间等
8<h≤12
20
注:(1)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3)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执行。
三、不同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熟悉即可)
四、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适应范围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轻危险级或中危险Ⅰ级的民用建筑。
采用碰头
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喷水时间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标准覆盖面积
(作用面积、覆盖喷头数)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300m2或最大厅室建筑面积超过200m2
10只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最大厅室喷头数+2;少于5只时,取5只;多于8只时,取8只。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
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间距不应小于2.4m。
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五、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类别
喷水点高度/m
喷水强度/[L/(s·m)]
喷头工作压力/MPa
防火分隔水幕
≤12
2.0
0.1
防护冷却水幕
≤4
0.5
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六、防护冷却系统设计要求
设置要求
系统应独立设置
喷头设置高度
①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
②当设置高度为4-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③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④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喷头间距
喷头间距应为1.8-2.4m,喷头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喷水持续时间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七、持续喷水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经典题型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