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经典解说;记忆口诀:单多丁戊一二级;丁三戊五三四级;遇水危险无水管;室外水池体五千;粮食金库偏无人,不设内消也无干。
8.2.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经典解说:记忆口诀:老人密共超高商服二。
8.3 自动灭火系统
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 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 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 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老建规为宜)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