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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6)

蚂蚁考呗网     [ 2017-04-11 ]   点击次数:

  (一)定期检查:对本辖区的文物、博物馆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重点抽查: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不定期抽查;

  (三)专项督察:对辖区内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文物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集中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督察。

  第十八条文物消防安全检查采取以下方式:

  (一)现场排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可能引发文物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查阅档案记录:查看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记录,了解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座谈、问询、问卷:举办座谈会,随机问询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现场设置火情:检验文物、博物馆单位对初起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观摩消防演练:检验消防安全预案的科学性和防范与扑救火灾效能;

  (六)启动设施设备:检验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

  (七)查看检测标识:检查消防设备、器材检测情况;

  (八)其他方式。

  第四章检查程序

  第十九条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要将巡查情况记入《防火巡查记录表》,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第二十条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检查组: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确定检查范围:消防安全检查范围既要全面,又要根据本单位防火工作实际突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现场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入《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

  (四)总结报告: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记入档案:将《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入消防安全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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