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应提折旧总额相等,即为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的净残值。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平均年限法 ,又称直线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或=[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关键问题: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2.加速折旧法 是按年加速,如果按月计算时月折旧=年折旧/12(即落到每一折旧年度的月是平均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的月折旧额相等)。教材中例题中的每一年的折旧额中“年”指的是折旧年度的年而不是会计年度的年。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双倍直线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年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因素,为了操作方便,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要点:净残值在最后两年才加以考虑;折旧第一年、第二年等的起止时间。例如甲公司2007年4月10日购进压模机一台,当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甲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该固定资产折旧的第一年为200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折旧的第二年为2008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第三年以后依此类推。
(2)年数总和法
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为折旧率,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计提折旧的基数是固定不变的,折旧率依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来确定,且各年折旧率呈递减趋势,所以计算出的年折旧额也呈递减趋势。计算时,折旧率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预计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年数总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