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誉减值的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只能在企业合并中才能产生,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计入个别报表,控股合并的商誉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企业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于已经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论是否存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每年都应当通过比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一、商誉账面价值的分摊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当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其次,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本章第三节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相一致。
主要资产的期末计价总结:
①存货(含亏损合同中有标的资产的以及建造合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时的)
A:存货
在期末以账面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关键在于确定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即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备售还是备耗,备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税金;备耗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进一步加工至完工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和税金,其中,预计售价都首先考虑合同价,没有合同价约束的,采用一般售价,有合同约束的和没有合同约束的要分别计算可变现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