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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2017年报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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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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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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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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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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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一般每科在30元-70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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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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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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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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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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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54元, 其他每人每科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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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黑价联〔2015〕28号)规定,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31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35元。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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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律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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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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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88元,其他科目每科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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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报考科目按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的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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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社会工作者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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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报考人员应缴纳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57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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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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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考试费按客观题每科62元、主观题每科68元的标准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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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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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8〕55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5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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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每人55元,其它4个科目为每人每科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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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 与政策》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8元。报考社会工作师的新考生(含免试生)收取 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老考生不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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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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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39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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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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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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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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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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