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负债业务
第一节 存款业务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一、个人存款业务
(一)个人存款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第一节 存款业务
l (二)个人存款政策
l 2000年4月1日,个人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第一节 存款业务
l (三)个人存款种类
l 1.活期存款
l 1元起存,存款计息起点为元,分段计息算至厘位,利息算至分位(四舍五入)。
l 除活期存款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l 2005年9月21日起,活期存款按季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除活期、定期整存整取外,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原则由各行自己把握,计息方式如下所示。
①可选择360天或365/366(闰年)天的计息期;
②人民币存款计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③可选择积数计息: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多用于活期计息;
④可选择逐笔计息:本金×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多用于整存整取定期计息;
2.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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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
种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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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存整取 |
50元起存,存期有3个月、6个月、 1年、2年、3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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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存整取 |
5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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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存零取 |
1000元起存,存期有1年、3年、5年;支取期有1个月、3个月或半年一次。本金可全部(不可部分)提前支取,利息期满时结息 |